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时间:2026-02-26 14:37:23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10篇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自愿、平等协商,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数量

第二条产品价格以及价款的结算方式。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出卖人交货的时间、买受人的提货方式以及运输方式和运费负担。

第五条验收方法以及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第六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费用。

第七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按逾期货款部分的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

甲方:乙方:

年月日签订于济南。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 ……此处隐藏16948个字……

(1)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2)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3)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2.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担保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

1.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____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10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条款,以咨共同遵守:

一、产品情况

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数量

(一)数量单位

(二)包装货计价重量:含包装不含包装

(三)决定交付数量的时间、地点注:允许%正负尾差/合理镑差/在途自然增减量,计算方法:

(四)过与不足数量的计价

四、随货单证(注:主要是保证产品交易合法性方面的单证)

五、质保期、售后服务

六、交货条款

(一)交货期限

(二)迟延交货

(三)提前交货

(四)交货地点

(五)交货通知

七、运输条款

八、包装条款

(一)内包装

(二)内外包装填塞物

(三)外包装

(四)装运标记

(五)唛头

九、付款条件

供方应在内向需方支付全部货款,但在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十、检验条款

(一)检验标准

(二)检验方法

(三)检验地点

(四)检验单位、时间、内容,异议时间

十一、违约责任

(一)1、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2、供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视为供方不能如约交货,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卖方特此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如包含了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则该货物并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任何第三人均不能根据知识产权对标的物提出任何权利或主张。供方违反本条款的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三)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质保条款和索赔条款的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但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买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赔偿数额。

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2、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失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3、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四)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若外商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买方可要求卖方承担外商的索赔,或按前款规定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买方有权依外商索赔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赔偿数额。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偿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诉讼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双方日后可再行协商。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视情况选择适用)

合同传真件视同正本,具有法律效力。供方:

需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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